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估价
    如果专利与专有技术用于进口后的产品研发海关还征税吗?
    发布时间:2023-06-08 14:24:33  浏览:54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这几年有几个非贸付汇的项目,用于委托国外的机构进行技术研发,这一技术成果用于进口货物后的生产加工,再进行出口,请问这样的技术研发费用是否海关会征税?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关于专利或才专有技术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至于您所述的情况,技术成果是用于被估货物进口以后的加工,应当可以认定为与进口货物无关,不符合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之条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

           “第十四条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海关估价专业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