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问题的答复(2004年7月26日 [2004]行他字第8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辽行终字第3号《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断专利侵权通常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具有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方能认定侵权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权的问题。就本案来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是粉镀锌的方法......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41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