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海关总署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传统贸易的国家或者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曾经将鲜或干的槟榔果作为植物源性食品准予进口。然而,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取消“食用槟榔”类别,这意味着槟榔生产企业后续无法取得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槟榔不能再作为“食品”销售。
同时,《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传统贸易的国家或者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也对应及进行调整,将槟榔列为中药材准予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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