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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但货物实际未申报出口的,可以算犯罪未遂吗?
    发布时间:2023-07-25 23:55:27  浏览:22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直有向日本出口鳗鱼苗,这是一种要交出口关税的货物,之前企业经营困难,我就对部分鱼苗的价格进行了低报以降低税负。后面被海关发现了,当时就被扣押,然后其他货物还在运输途中还没来得及向海关申报的,也一并被扣了。现在偷逃税款的数额已经达到50万元,但有相当一部分鱼苗是还没申报的,请问对于这部分未申报的鱼苗可以认定为未遂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关于走私犯罪中的既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二十三条进行理解。根据该条,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根据描述,鱼苗仍在运输途中且未向海关申报出口,明显不符合上述三种既遂的情形,因此可以认定为未遂。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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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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