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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递物品由谁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3:55  浏览:40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涉及邮递物品进境走私案件,他帮别人代购,赚取佣金,进境时都是由收件人负责交税,而现在他竟然涉嫌走私,说他低报了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请问邮递物品进境由谁负责申报交税,我的朋友可能会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因此,收件人是进境邮递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只有收件人才是进境邮递物品的申报人。如果您所述代购人本身就是收件人或者与收件人通谋低报进境物品价格,在国内进行倒卖,可能会涉嫌走私。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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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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