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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走私被判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能否继续被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3-08-08 23:30:10  浏览:26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去年因走私被判缓刑三年了,但今年其他地区的海关又因为之前的事对我进行调查,数额也已经超过刑事立案标准了。我想请问,如果这次还要被追诉,那我有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目前已经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倘若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不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七条规第一款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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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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