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个人提供外币买卖服务,买方涉嫌走私,卖方也会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3-08-11 23:46:48  浏览:40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私下提供外币买卖服务,近期有缉私局人员找到我,据了解,我的一个客户涉嫌走私。听说给走私的人提供便利也会构成走私的共同犯罪,请问我作为外币的卖方也会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描述,你的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走私犯罪,还有可能构成洗钱罪或非法经营罪。如果你明知买方是为了走私且你提供买卖外币方便的便利,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买方是为了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且你对此持明知态度,那么你则有可能构成洗钱罪。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 外汇
  • 外币
  • 买卖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