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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被判刑,后续涉嫌走私的,是否构成累犯?
    发布时间:2023-08-13 23:54:08  浏览:27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小型贸易企业的老板,前年曾经因为醉驾被判刑了,今年又因为低报价格的事情被查,请问如果我被认定为走私,会构成累犯而对我从重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成立一般累犯要满足三个条件: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②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③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结合你的描述,你之前是因为醉驾被判刑,但醉驾通常触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判处的自由刑不是有期徒刑,而是拘役。换言之,你不满足累犯的成立条件。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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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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