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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他人合伙走私货物进境,到案后仅供述自己部分的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
    发布时间:2023-08-18 23:52:54  浏览:36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跟几个朋友合伙做进出口生意,当时我们为了节省成本,就在进口时低报了部分货物的价格。后面海关查到我们了,把我们都取保候审。目前我只如实说了自己参与的部分,但并没有说自己知道其他人的参与。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在保住朋友的同时,也认定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描述,你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隐瞒其他同案犯罪行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是不构成自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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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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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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