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我国规定有相关标准及鉴别程序。在办理走私废物案件时,海关会依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委托鉴别工作,由此形成的鉴别报告可作为此类案件的鉴定意见。
至于其他主体的提供的鉴定报告,则需要结合其内容,分析其证明对象及证明力。还需强调的是,在实践中,有利用价值的货物并不代表其不属于固体废物,故此类鉴定报告不能作为有力的抗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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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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