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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黄金进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12-17 17:50:00  浏览:42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把一些黄金板料带进大陆,但手续很麻烦我不想办。听说带黄金进口不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请问还会涉及到其他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刑法》所规定的的走私贵重金属罪在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上,的确不存在走私进口黄金的情形。但是,根据《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另,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不过,上述《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提供主体仅限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的情形,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之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你本人携带黄金板料进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一旦被查获,海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你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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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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