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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繁往返深港两地少量代购,每次没交税的数额都控制得比较低,可以避免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3-12-19 22:48:00  浏览:16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每周都去一次香港,帮别人代购手表进来,当然我会把数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请问我这种情况,即便被查到漏税,但只要不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是不是也不构成走私犯罪呀?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这种频繁代购的模式,如果多次被查获,哪怕每次的数额均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起刑点,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可知,如果你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查获、被海关处以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又再次被查获的,仍会被认定为走私犯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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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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