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走私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作不起诉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其中一种。走私犯罪案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走私行为,二是现有证据证明的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你的描述,贵司被作出不起诉的理由有可能是前者,即不构成走私行为。对于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情形,即便案件须回转到海关,并由海关重新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也很有可能同样是贵司不构成走私行为。
倘若不构成走私行为,那么就自然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没收走私货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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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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