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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被海关作为处罚依据主动适用吗?
    发布时间:2024-02-20 13:15:08  浏览:131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了解到目前海关对一些违法行为出台了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我想请问这些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况,是需要当事人向海关申请,还是海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主动适用?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在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就已经明确该裁量基准是适用于何种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自各项裁量基准发布以来,海关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处罚依据中,就已经将各项裁量基准涵盖在内,作用适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条件,而无需当事人再行申请提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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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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