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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把保税料件的加工成品卖给国内厂家,会面临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27 21:57:04  浏览:15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一家专注于化工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保税区内有主体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去年年底因为保税区产能有限,国内市场又需求旺盛,经理就安排员工把保税区内的制成品先运到国内来卖,打算后续再把货补回去。现在海关已经发现了这个情况,请问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贵司将保税区内的制成品先运到国内来卖,可能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对此,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可对贵司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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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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