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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水光针案件中,通关人已经被判刑,货主还可能涉案吗?
    发布时间:2024-03-03 23:53:49  浏览:13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经常委托别人帮我带水光针进来,后面听说组织带水光针的人已经被抓到而且判走私普通货物罪了,目前还没人联系我配合调查,请问我还有可能涉刑事风险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走私水光针的案件中,通关人与货主均是常见的涉案主体。对于通关人,因其往往直接参与到走私环节,是逃避海关监管的重要主体,故其往往被定性为主犯。对于货主,在其没有深度参与通关环节、直接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情况下,倘若其明知通关人通过走私帮助其运输美容针进境,则有可能被评价为《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走私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被定性为从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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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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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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