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出口军装构成走私犯罪的,意味着相关主体逃避海关监管和许可证件的管理,通常表现为涉案主体实施了伪报品名、伪报商品编码等方式未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而出口军品,或是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行为。
如果是在如实申报的情况下直接出口,但又无法提供《军品出口许可证》的,则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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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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