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原子能
的相关资料
共
1
条数据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2018-02-05 00:00:00 阅读:375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原子能
/
朝鲜
/
禁止
/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第
1
/
1
页 共
1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