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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主营餐饮业务,近期有客户联系我们,说能提供来自朝鲜的海鲜,价格还便宜。请问来自朝鲜的海鲜是合法进口的吗?...
日期:2024-04-10 22:37:47   阅读:10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朝鲜  /  海鲜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0号【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实施日期】2019年06月12日【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2019年5月30日,朝鲜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朝鲜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日期:2019-06-12 18:52:00   阅读:242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非洲猪瘟  /  朝鲜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2018-04-08 10:22:00   阅读:439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禁止  /  朝鲜  /  出口  /  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2018-02-05 00:00:00   阅读:3737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原子能  /  朝鲜  /  禁止  /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对朝鲜出口商品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 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每12个月期间内,各国对朝原油(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09的商品,不含凝析油)出口不得超过400......
日期:2018-01-05 14:44:00   阅读:461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联合国安理会  /  朝鲜
​问:之前一直听说是我们禁止了很多和朝鲜之间的进出口,如矿产品。最近公司打算从那边进口纺织纱线,但是被告知是禁止进口的,请问有什么规定说明是何时开始的吗?谢谢!...
日期:2017-11-02 18:03:30   阅读:173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朝鲜  /  禁止进口  /  纺织品
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71号决议,为执行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
日期:2017-08-25 00:00:00   阅读:523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
日期:2017-08-14 14:45:00   阅读:364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联合国安理会  /  朝鲜  /  禁运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商 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防 科 工 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 关 总 署2017年1月25日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制定。一、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一)可用于......
日期:2017-01-25 00:00:00   阅读:3823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关于自朝鲜进口煤炭。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自2017年1月1日起,朝鲜每年向所有会员国出口煤炭的总金额不超过400870018美元或总量不超过7500000公吨(以其中低者为准)。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以下简称1718委员会)将每月在其网站公布朝鲜出口到所有会员国的煤炭量(额)......
日期:2016-12-23 15:53:00   阅读:540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海关总署  /  朝鲜  /  进出口贸易  /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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