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3 00:0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4085次   打印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31日、20191231
【法律类别】废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1年1月1日起失效,被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12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12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413

附件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1550458116(1).png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附件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1550458285(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