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的朋友是做塑料加工的,前几年因向借用朋友的许可证进口了一千多吨废物塑料,现在被法院判了六年,法院认定他逃避了海关监管,请问借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废物就是逃避海关监管吗? ...
2019-10-24 09:05:20海关律师答疑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
2018-12-21 00:00:00海关法库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
2018-04-13 00:00:00海关法库
问:我朋友的公司与有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司签定代理进口协议,由有许可证的公司帮忙进口固体废物。现在两家公司都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朋友本人也被判刑了,在他的判决书上我看到法院说走私普通货物才需要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走私废物罪不需要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请问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2017-09-27 10:55:40海关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
2017-08-10 14:53:00海关法库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废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
2017-01-09 00:00:00海关法库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0日【法律类别】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
2014-12-30 00:00:00海关法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29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4〕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
2004-06-26 06:00:00海关法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38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进口审批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委托你中心负责进口废物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受理和审批废物利用单位的进口申请。 二、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进口废物审批及相关管......
2003-06-25 06:00:00海关法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使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通知规定自2000年4月29日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中的“废物进口单位”栏内只能批准一家进口单位。海关近日也就《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进口单位持此前已签发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废物进口单位的有效《证书》向海关报关时,海关可接受《证书》内任一家废物进口单位的申报,并按进口实际情况做批注后,在该份《证书》正面注明“此证已作废”的签......
2000-06-22 06:00:00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