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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转关法规目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无需收取纸质...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0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规范海运口岸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海关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以下简称“中转集拼货物”)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需在境内拆拼的国际转运货物。  (二)与国际转运...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03月13日【法律类别】进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见附件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号 公布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为更好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作用,海关总署决定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办理进口汽车整车转关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整车应当具备全程提单;  (二)承运转关进口整车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推广全国后,各种方式的转关货物和过境货物均施加海关封志办理转关。考虑到内支线船舶中转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过境方式中,运输工具换驳驶离时限性强、运输途中风险性小的特点,各海关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便利、简化措施。为保证统一执法,在有...
      海关总署 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署监发〔2001〕392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已经2001年9月3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放宽了对转关的限制,除以下商品外,其他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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