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9:0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68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9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9日
【法律类别】 内地-港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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