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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商品编码的归类问答和归类预裁定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2-10-26 16:49: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3614次

    在日常进出口实务实践中海关商品编码归类是一项全球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技术型较强且容易引起争议的事务WCO成员国海关基本都有各自商品归类的行政决定/裁定体系在我们中国大陆对于实践中些存在归类争议或归类不明确的商品归类除了广为流传但明确无法律效力的第三方预归类意见书和专业律所出具的法律参考意见书外企业是依靠海关归类问答程序还是通过归类预裁定程序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学习认识下海关归类问答和海关预裁定的不同点

    法律效力上的区分

    海关归类问答海关商品编码的归类问答目前没有对外公开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归类问答书更多的是海关内部流转的文书,主要用于向专业归类人员提问及回复的,并不对外公布、生效

    海关归类预裁定海关事务预裁定是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

     

    二、发起及申请主体不同

    海关归类问答发起主体是海关内部海关归类问答是海关内部流传文书

    海关归类预裁定申请主体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于归类有争议或不明确的商品归类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归类预裁定程序。依据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第一条: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即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以就商品归类、原产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及估价方法申请预裁定。

     

    三、申请的海关事务范围的区分

    海关归类问答只限于海关内部关于归类问题的内部流传

    海关预裁定申请范围商品归类,还包括原产地或原产资格、特殊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全价格有关的要素、估计方法、其他海关事务。

    有关依据1


    四、适用效力和适用时效的区分

    海关归类问答海关内部文件对外无普遍约束力

    海关归类预裁定对拟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事项作出对申请人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预裁定结果由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此预裁定结果,其他关区,其他时间,进出口相同的商品,均可适用该预裁定。除非作出归类预裁定的依据发生了改变,由海关总署重新作出公告改变原行政裁定。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依据2

     

    五、行政救济方式的区分

    海关归类问答因不对外公布,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普遍约束力,故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样的救济途径

    海关归类预裁定预裁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同意见时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第十四条 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预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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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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