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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是宝藏系列讲座—走私司法解释第21条之正解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3:00  作者:吴欣潼  浏览:1850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21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正确理解该条的规范内涵,消解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错误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3728日下午14:30-15:30,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创始人孙国东律师将就此主题作专题讲座,欢迎大家预约、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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