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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9吨电池进口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发布时间:2023-10-30 10:12:55  作者:韩逸航  浏览:646次


    据海关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厦门海关所属东渡海关关员对一批申报为“镍铁”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为灰色破旧的金属块状物,表面含有大量炉渣。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货物是由混合动力汽车镍氢电池回收加工而成,表面炉渣等夹杂物与主体分离困难,重37.9吨,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类洋垃圾。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2021年1月1日起对于废物进口不实行目录管理,施行全面禁止进口。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2017年第39号公告之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失效。

    根据海关法82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进境的,是走私行为。认定企业或个人在进出口活动中是否具有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判断:一是是否明知进口货物是废物;二是在进口过程中是否实施了伪报、瞒报、夹藏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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