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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润滑油的原产地海关申报不实被罚
    发布时间:2024-03-07 22:34: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185次

    当事人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多批润滑油,并依据所提供的原产证书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事后,经海关核查该原产地证书非官方签发,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地申报不实。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深圳海关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的规定,执行适用裁量基准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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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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