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需办理有关证件和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