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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已到,可以不退运出境吗?
    发布时间:2009-10-21 09:23:00  浏览:1235次
    问: 我公司是三来一补企业,于2000年进口一批设备,现已到解除监管期限,请问解除后是否可不运回香港继续留在本公司使用呢?如果可以是否还要办理什么海关手续? 答: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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