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有关具体流程,请与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核销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