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或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进行技术处理。如果有藏匿、伪装等行为,则会构成走私,除了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