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自带车是通常说法,它是指根据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征税带进的自用小汽车。又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的规定,上述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经海关批准予以转让过户。海关对外商自带车的监管体现在:经海关批准以自用形式征税进口、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后经海关批准转让。关于外商自带车的条件及海关监管问题,可查阅上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