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据此,王某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重新申请进境一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