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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追溯期与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追征期限
    发布时间:2009-09-30 08:48:00  浏览:1508次
    问: 我们公司在按海关要求自查时,发现2年前的若干进口货物申报时,可能有误。涉及少交了税。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如实报告的话,海关是否真的不会处罚?还是只补交税就可以了。 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3年追征税款期限内,如确系贵司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贵司应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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