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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原件遗失的补签事宜
    发布时间:2009-09-30 08:56:00  浏览:1131次
    问: 交给财务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原件不知道怎么被弄丢了,现在要付汇。请教一下各位补办报关单需要哪些手续?急呀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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