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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归类争议中的共同行政诉讼事宜
    发布时间:2009-04-03 09:06:00  浏览:980次
    问: 我公司进口口岸海关最近突然把我司常进的一项商品的编码改了,关税多了5%。觉得海关现在这个归类站不往脚。后来了解到,同行有若干家公司也在这个口岸进同样的东西,一样都觉得不甘。请问我们能否联合起来一同告海关,人多力量大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因此,您说述情况,可以一同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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