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因此,您说述情况,可以一同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