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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拆(分立)后的海关税款承担事宜
    发布时间:2009-04-07 10:07:00  浏览:1152次
    问: 公司因故分拆,分别成立了2个实体,原公司不存在了。请问之前的税款未约定如何承担的话,应由谁承担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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