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我司是一家新设立的公司,投资设备即将陆续到上海港口,但是由于前期的鼓励项目正在省外经贸厅审批中,设备减免税项目仍不能在海关备案,导致减免税证明表无法正常申请,时间不等人呀,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将产生滞报等许多额外的费用,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公司老总想让我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让海关先将货物放行,同时又可以节省费用?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税款的规定,可以向海关申请交纳全额的税费保证金后,要求先行放行货物,等征免税证明办好,再向海关申请退回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