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免表申请进口的设备(特定减免税设备)和外商以不作价进口的设备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及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特定减免税设备是指海关核准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设备,外商投资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核准后发给《征免税证明》,企业持《征免税证明》办理报关手续;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