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计核违法货物、物品的税款,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无法确定的,适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