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与海关在一项机器零件的归类上有异议,现正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这个案子涉及到海关一个公告,这个公告对我司不利,我司认定这个公告是有问题的,请问对这个公告有异议,可以申请撤销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 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