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有一批货物进口被海关估价,最后海关提价了,但是付汇证明联只是总价变了,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等于总价。海关说海关总署跟外管局已有相关的协商,这种情况可以不一致。但是我们的企业内审这一关却过不了。请问怎么办?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五十五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如果海关总署与外汇管理局有相关安排,那么您可以考虑请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用于企业内部的财务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