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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于香港的货物经澳门运入能否适用CEPA税率?
    发布时间:2011-11-18 08:49:58  浏览:1688次
    问:我公司有一批货物发珠海,因为量不是很大,跟另外一批发往澳门的货物拼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货物在珠海入关时还能否适CEPA优惠税率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41号 )的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应当从香港直接运输至内地口岸。如果原产于香港的货物经由第三地,包换澳门,则不适用CEPA税率,应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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