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个人是否判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2-28 09:04:58  浏览:754次
    问:您好。我哥哥开了一家公司,从事皮革贸易。从南美进口鳄鱼皮,被海关查获。现在海关以单位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我哥还会不会被判处罚金,因为他名下还有几套房产,我们担心是否安全。

    答:《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判处主刑外,还要并处罚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如需法律帮助,请致电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 标签:
  • 珍贵动物
  • 罚金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