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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保密协议的合同是否可以不提供给海关?
    发布时间:2012-03-23 09:24:14  浏览:958次
    问:昨天收到海关的稽查通知书,要求我司备好近三年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特别强调了外贸合同。因为我司与国外的卖方签有保密协议,这些大型机械设备的附件含有大量的技术参数,如果全给海关了,万一流出去了,我们可能会被卖方起诉。请问这些合同能不能不交给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同时也规定海关应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海关仅要求提供合同主体部分,不要求附件的话,也可以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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