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完税价格是海关征税的税基,其英文为dutiable value,实际就是应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主要有三种确定方法: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如普通手机,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为1000元;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比如触屏手机的完税价格就是另行确定;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