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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海关申请取保候审须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2-04-20 09:39:54  浏览:1206次
    问:您好。我的一位很要好的朋友他叔叔最近出事了,他因涉嫌从马来西亚走私钻石而被海关缉私局抓了,现在案件已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说有可能被判刑三年以上,但是他的家人先想要保释他出来,但是又不清楚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像他这样的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请问有没有规定判几年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谢谢。

    答: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含海关缉私部门)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你所述情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其人身危险性不是很高,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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