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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时间:2012-05-10 09:04:06  浏览:650次
    问:您好。我的一位朋友是公司财务,负责将进口货物的货款通过银行付汇,后来老板叫她将部分款项通过地下钱庄汇出境外,在此过程中她还问过老板为什么钱要分别汇出,老板说是为了少缴税款,最近她因参与走私,被海关拘留,请问她是否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法律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单位走私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您所述情况如果她确属知情,并且参与到走私中,当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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