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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帮朋友找人带化妆品入境算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2-11-13 09:12:25  浏览:1465次
    问: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本人在国外,一个朋友让我联系周围的中国人,如果有人回国的话,让人从免税店带化妆品回国,帮带的人会得到报酬,然后把化妆品交给我朋友,每次不超过税收金额(RMB5000元).请问这样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时免于申报,但是该规定所指向是作为个人自用的物品,仅限于自用或馈赠亲友。您所提及的做法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有可能会涉及走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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