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在香港工作的深圳人,经常来往深港,有朋友介绍让我回深时顺便带几个手机,每台给几十元的路费。因为我有正规工作,所以也不是经常带,一般是时间上方便的时候就带上几个,到现在大概带了三、四次,收了千来块路费,请问是不是这就算是水客了?刚刚听朋友说香港那边的委托人已经在深港海关这次大行动中抓去了,如果他供出我,我的后果是否会很严重?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携带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有伪报、瞒报,走私牟利等情节,就涉嫌走私,将按走私论处。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